吾结业于丁亥年丙午月癸巳日,至今已创业二年有余,每思及此不禁感概其光阴冉冉、岁月如斯,使吾不胜唏嘘。而纵观今日之淘宝已是风起云涌、群雄毕至,大有龙盘虎踞、逐鹿淘宝、问鼎天下之大势。此正为厚积薄发各显神通之际也,然茫茫然不知所措者、入宝山而空手返者不甚其数。
盖追思吾二年有余之艰辛,与获之相比诚然吾甚感欣慰。然每每听众人言淘宝之残酷惨烈心亦有戚戚然,至此,吾扪心自问亦感有愧于众人,吾之双皇冠非浪得虚名,然有今日之强势,绝非无迹可寻。乃吾一路披荆斩棘、栉风淋雨、含辛茹苦,虽身死心亦不悔之坚定。感余2年之作为虽言无所有利于众人之心得,余岂敢敝帚自珍且有小感与众人共勉之。还望诸位闲时一观,以增对吾之了解。
其一、乃“选”字
吾本心愿乃苟全性命于凡尘俗世,不求富贵荣华于世,然先人有言“王侯将相宁有种乎?” ,且吾结业初,单挎包,手提箱,肩挑一箩筐,南下花都,辗转汉中,沿途而上直抵京都,饱受世间冷暖,看破世间百态,然亦使吾心愈发坚韧。故吾之所愿改之“他朝,吾亦能登那金銮殿!”
然吾习计算机数年,此乃唯一之专,平时亦犹未可废。至于此经思先熟虑后,乃断!入淘宝!然“选”字尤为重也,“选”即于瀚海中取珠,乃需慎之。亦如“选”之错,可使前路渺茫不可见,亦可使之南辕北辙,徒劳而已。因,选何行,择何业,入何风格?此乃首要之重!
其二、乃“恒”字
“恒”字此乃性之所需,为时长,为心恒。不可半途废之,如此之浅显之理,人皆知之。然恒者几人何?古语谓之“大浪淘之始现沙”奈何,“选”之后未能“恒”者数不胜数,恒之途中需鉴彼者之长,改之彼者之短,勿以错者而下,此举不可恒之。
其三、乃“细”字
古人常云“不积细流,何以为江海”吾常观众人之经验文,无不言“细”之重,吾亦同“细”可显质,淘宝甚为重之,亦如图传一张,与客谈之语一,售后之态,无不是“细”之所表。吾深知千里之堤毁于蚁穴,亦可明“蝴蝶效应”之强。因“细”若能通之顺畅,定能如拨开云雾见青天守的云开见月明之壮哉!
其四、乃“法”字
无规矩不成方圆,此法非家国之大法,乃公司内一“制度”耳,方圆之内定成有度,“法”者,乃“制度”也。即法则以御其下,使之上下一心,各为用命,将令兵行,事无大小按法而行,即有物则有法,天不变其常,地不易其则,然人亦有其规,至此,则能运势而上,齐心协力亦有规矩可依。例:三人之工,此时使十余人做之且不如三人做之之效,此乃法不足矣。 依此而言,“法”乃一企业之基础之石,需遵循之。
其五、乃“新”字
“新”字乃必须之技也,万不可以依葫画瓢、邯郸学步、东施效颦诸如此类贻笑大方之事,“新”之重乃在于未有,且乃君之首想,行之可行,万勿眼高手低,泛泛而作,天方夜谭。至于此,吾亦对此推崇备至,吾若能行前路致使后之来者无路可行,方称之为“高人”也。若有其“新”法,还望众君能共勉之。
素闻大丈夫于世,当怀鸿鹄之志,且如今大业初建之初,壮志未酬,功业未成。商贾之道,固有无利不起,亦有道义存焉。至此,且希众君携手共进,不吝赐教,吾等必将衔草结环以抱诸君之恩德。
既选之 则前行。。 吾将与诸君共勉之!
作者:林氏木业林佐义